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篇一:工程质量合同纠纷案例】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案例一、案情及诉讼请求1、当事人:原告:劲创公司
被告一:豪悦酒店,被告二:黄港连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原告诉称:被告二承包建设被告一的豪悦酒店的五楼钢结构制作工程,2009年6月18日与劲创公司签订《豪悦酒店五楼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作者注:实际是转包)
二被告欠下工程款未支付
现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工程余款112280元及滞纳违约金12921元(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点二计算,现暂计至2010年7月1日),共计119825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二黄港连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劲创公司支付罚款违约金80000元(从2009年7月14日计算至2009年12月23日,160天,按照合同约定每天500元计算),赔付消防通气孔、排气孔工程造价10000元,合计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劲创公司全部承担
4、二被告一致答辩称:(1)原告没有施工资质,不能承包此项工程
(2)原告没有按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已构成违约
(3)原告施工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质量规范,并非如上诉人所说经验收合格
(4)原告偷工减料将消防通风排气孔厚度1
2毫米减为1
0毫米,已影响了豪悦酒店的使用功能
(5)原告至今未将其施工劣质的工程返工,致使豪悦酒店无法使用,给豪悦酒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法院审理查明:黄港连系豪悦酒店五楼钢结构制作工程的承包人
黄港连(甲方)于2009年6月18日与劲创公司(乙方)签订《豪悦酒店五楼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乙方向甲方承包甲方承建的豪悦酒店工程的施工钢结构
合同其中约定:(1)、质量等级:(2)、工期要求:(3)、付款方式:合同总工程造价18万元整等
该项工程于2009年6月18日开工,于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