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合同书【篇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