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液压绞车司机负责与信号把钩工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仔细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根据“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 2 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 3 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推断处理
第 4 条 仔细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
严禁带病作业
第 5 条 工作前对信号,电源、液压站、冷却水、仪表、油路、安全装置等仔细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 6 条 运行时倾听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 7 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仔细操作
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第 8 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 9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实行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 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