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24 年第 10 号)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24 年第 10 号)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道路旅客运送及道路旅客运送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送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送平安,庇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矩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送(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送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该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输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根据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一般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强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输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布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根据商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输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送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藏匿、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送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宽阔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该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正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舞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