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24 年第 10 号)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24 年第 10 号)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道路旅客运送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道路旅客运送及道路旅客运送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送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送平安,庇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矩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送(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送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该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输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根据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一般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强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输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布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根据商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输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送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宗旨,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