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由于锅炉使用单位忽视安全,管理不严,锅炉设备带 “ 病 “ 运行,司炉工不懂操作或违章作业等是发生各类锅炉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加强对锅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显得尤均重要
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是实行三项监察制度 : 使用登记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
一、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锅炉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交验下列资料: 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
安装质量监检报告; 3
锅炉房平面图; 4
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 1 、 2 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
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
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
锅炉检验报告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0
1MPa 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小于 0 · 1MPa 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的合格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且不得操作高于核准类别 的锅炉
司炉操作证分四类,见表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表 1 司炉工操作证分类表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1 工作压力注 3
8MPa 的蒸汽锅炉 2 工作压力〈3
8MPa,出力〉4t/h 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
8MW 的热水锅炉 3 工作压力≥0
1MPa,出力≤4t/h 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
8MW 的热水锅炉 4 工作压力〈0
1MPa 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
7MW 的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