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 1
1 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3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4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5 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 2 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
1 校址选择第 2
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 学校用地第 2
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