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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D/0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编制:审核:批准:2017 年 12 月 31 日12017 年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⒈ 目的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以便改进相关工作,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⒉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的控制
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遵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进行评价
2 评价应组成评价组进行,评价组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员工代表等参加
⒋ 合规性评价表2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一、国家法律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效日/最新修订日相关条款及主要内容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日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