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企业创新能力要紧从知识产权、科技功效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治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判。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总分值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序号1234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指标分值≤30≤30≤20≤201. 知识产权(≤30 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不是符合《认定方式》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判。序号分值≤8≤8≤8≤6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1技术的先进程度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3知识产权数量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 2 分)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1)技术的先进程度2A. 高(7-8 分)B. 较高(5-6 分)C. 一样(3-4 分)D. 较低(1-2 分)E. 无(0 分)(2)对要紧产品(效劳)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 分)B. 较强(5-6 分)C. 一样(3-4 分)D. 较弱(1-2 分)E. 无(0 分)(3)知识产权数量A. 1 项及以上 (Ⅰ类)(7-8 分)B. 5 项及以上 (Ⅱ类)(5-6 分)C. 3~4 项(Ⅱ类)(3-4 分)D. 1~2 项(Ⅱ类)(1-2 分)E. 0 项(0 分)(4)知识产权取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1-6 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1-3 分)(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式、技术标准的情形(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 30 分。相关标准、方式和标准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 分)B. 否 (0 分)2. 科技功效转化能力(≤30 分)依照《增进科技功效转化法》,科技功效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有效价值的功效(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功效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功效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行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进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功效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功效;许可他人利用该科技功效;以该科技功效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一路实施转化;以该科技功效作价投资、折算股分或出资比例;和其他协商确信的方式。由技术专家依照企业科技功效转化整体情形和近 3 年内科技功效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判。同一科技功效别离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效劳、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