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经研究决定,由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 67880070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监督工作的方式:(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1(二)监督抽查的频次: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 次(主体结构每 10 层不少于 1 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 个月不少于 1 次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前 3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