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中致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本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 2007年第七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7]114号),项目名称为《预包装食品中致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以下称本标准),项目编号为20079445-T-469,技术归口单位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国家标准是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的。二、目的和意义食品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国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致敏原成分的问题就是近年来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国际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之一。研究表明,全球人类平均1%的成人和2%~2.5%的儿童患有食物过敏症,在美国成人和儿童甚至分别达到 2%和5%的比例,造成每年大约超过3万人次的急救处理和150人以上的死亡。我国尚未全面开展食物过敏和食品致敏原成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过敏机理研究。小范围的调查结果表明,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由于致敏原成分大多属于食品原料中的固有成分,且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成分复杂,并且多数没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因此对其管理必然与食品安全卫生的污染物有显著区别。对于致敏原成分的管理,既要考虑到有关规定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目前已知的致敏原成分,又要保证措施实施效果的针对性,还要在保障人类健康的前提下避免对相关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致敏原成分管理的重点在于成分的标识,强调对消费者的告之义务。鉴于食品中致敏原成分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殊性,许多发达国家都把致敏原成分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单独研究,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大量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食品中致敏原成分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并于近年来开始实际运用于食品相关行业中。例如,欧盟于2005年底开始执行对食品中致敏原成分标识的指令,而美国则从 2006年1月起对食品中主要的致敏原成分做出了具体的标识规定,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等也都对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进行了强制性标识的规定。为顺应这种国际趋势,国际食1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也纷纷出台相关的指南、标准,体现出整个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卫生这一特殊领域的重视。我国是食品进出口贸易和消费大国,国际上对食品致敏原成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