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学校安全检查清单编者按:依据《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川公发〔2015〕43 号)、《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2015 年)、《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 年)、《宜宾市教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宜教体发〔2015〕66 号)、《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标准》(2015 年修订),为方便我市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特将安全教育、安全档案、三防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的必检内容归纳如下:一、安全教育第一课堂1.课时:义务教育阶段:《生命.生态.安全》小学每周 3 课时初中一年级每周 2 课时,初二、三年级单周 1 课时、双周 2 课时。高中阶段依托现有学科将安全教育融入到教学各环节。2. 教材: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教育教材。3. 师资:是否有专门的安全课教师。4. 教研:是否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集体备课。5. 评价:是否采取考试、考查、演示、竞赛、成果展示、小作文、档案袋等其中一种评价方式。2第二课堂1. 是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如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文艺演出、社会实践;手抄报、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软件平台宣传等。2. 是否对教职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二、安全档案1. 《安全日志》填写是否属实、详尽。我市《安全日志》序页有填写说明。2. 安全管理过程资料、图文资料是否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三、三防建设1.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设置、配备、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2.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3.普通高等学校应设有校医院或卫生科,其余学校设卫生室。4.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人的学校至少配 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 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5.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3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