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106个试点项目让许多中小配电企业燃起了进军增量配电业务的斗志。然而在一步步争取增量配电网的过程中,大家遭遇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难题。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同志在 6 月 17日的中小配电企业论坛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十个难题作出了解答,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及时雨”。快随小编来看看吧!我们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文件落地过程中,各试点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借这次论坛机会,我把我们工作推进中的想法,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态度,跟大家做一个报告。希望起到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坚定信心的作用。01 项目业主确定的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说的得很清楚——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平、公开招标选择确定。大家觉得,在上报试点项目的时候已经有明确的业主了,办法又要求要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的程序,两者相互矛盾。之前有人把这个问题比做是“之前已经有对象了,怎么把结婚证领到”的问题。我们总的要求是公平公开招标,但是对具体问题可以分 4 类处理: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在去年 10 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 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02 对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问题之前媒体也在关注——政府对配电网建设运营公司有业绩要求,但是这个业务是新开展的,大家都没有业绩,怎么办呢?到底政府要求什么资质?针对这些问题,资质中心后来下发的《通知》里已经讲清楚了,在招标确定项目业主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资质要求。在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则有资质和条件要求。03 配售电公司股比问题我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网。相关政策文件对配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没有要求,配售电公司可以结合各自情况自主决定独资或者是合资。我们在《办法》和《通知》中写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是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