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一、业主委员会得职责及权利有:1、召集与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她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与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得意见与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 ,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得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得合理使用与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得其她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得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得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得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她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得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得实现、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得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得管理事项提出得指令与要求、6、业主委员会作出得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得决定 ,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委 员 会 ") 、地 址 :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 本委员会就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得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 2 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得管理、监督、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