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结汇申请书(20XX 年 05)大全 外债提款 1、现汇贷款提款登记时,提供银行盖章的外债专户入帐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等实物融资提款登记时,需持已经外汇局核销部门核对且未对外支付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收原件)或未付汇证明、商业发票正本; 3、《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还);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原件后返还);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债结汇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还);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原件后返还); 4、结汇资金用途证明(如发票、工程合同、购货合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外债专户当日的余额单(银行盖章);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债还本付息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验原件后返回); 3、债权人提供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对境外支付利息的需持完税证明; 5、因债转股或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如申请购汇还贷,须提供外汇登记证载明的所有有效外汇帐户即日余额证明(开户行盖章); 7、提前还款的,原贷款合同中必须有允许提前还款的条款,且债权人、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并由债务人提出申请;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