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XX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新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条例从提高新疆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出发,全面总结新疆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
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努力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的实施
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规定,动员和引导各族群众切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大局出发,把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