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单位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称缩写-买卖-年份 )(填写全称)工程钢材买卖合同买方:卖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第 11 条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钢 材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不含增值税单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吨)数量(元)基准价综合费用不含增值税总价(元)生产厂家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额。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1.1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1.3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 条1 /7为准。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第三条 质量标准:。(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07, 盘条圆钢 /高线GB1499.1-2008 及相关国家标准等。)第四条 计量方法4.1按理论重量结算;4.2按过磅重量结算;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