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一岗双责修改稿 XX 县区竹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局、办、中心、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此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责任范围 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分管工作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各局、办、中心及各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开发区各局、办、中心及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各局、办、中心及各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开发区各部门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开发区直各部门及各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开发区直各局、办、中心及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开发区各部门及各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开发区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开发区各单位及各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开发区各单位及各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开发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分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