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规定征求意见稿)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规定1 范围本规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控制要求、监测、分析方法和实施与监督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理规模在 500 立方米/天(m3/d)以下(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不适用于混有乡镇工业、家庭式小作坊工业污水的农村污水的处理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规定
GB3838 地表水质量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GB/T1977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HJ82811914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