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安全防范措施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县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外派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地域分布广泛,目前世界经济局势复杂,恐袭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对外投资合作境外突发事件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对外投资合作境外突发事件,维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 号)、《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商合发〔2013〕242 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加强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实行项目总包合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对参与合作的分包单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总责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要对派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
二、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1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派出企业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要求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境外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规定,提高企业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强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前,应事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细化境外安保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境外安全风险
企业开展业务后应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