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气筒管理要求为确保各子公司顺利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安全环保部查阅了相关标准,编制了废气排气筒的管理要求,希望这份材料对各子公司的废气合规整改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废气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界定(一)法规要求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定:废气排放监测内容分为有组织排放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
有组织排放监测是检测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无组织监测是检测厂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跟排气筒的高度有关,排气筒高度越高,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越远;故低矮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较近,可能在厂界内
因此,厂区内低矮排气筒越多,会造成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浓度增加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1 / 11规定: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二)现状部分子公司应该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场所,目前废气无组织排放,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结论1
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只要污染物是经排气筒排放的,即使是经低矮排气筒排放,也是属有组织排放
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高低与企业内低矮排气筒数量有直接关系,一旦各子公司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接近排放限值,须考虑对存在的低矮排气筒进行整改
二、关于废气排气筒高度的设置要求(一)法规要求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5 米,还应高出周围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