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 土壤、岩石分类,依照“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确定。表列 I、II 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III 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IV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表列 V 类为定额中松石,VI~VIII 类为定额中次坚石,IX、X 类为定额中普坚石,XI~XVI 类为特坚石。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 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章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开口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选套相应定额项目(挖地坑或挖土方等)。 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 ┃ 坡度/% ┃ 5-10 ┃ 15 以内 ┃ 20 以内 ┃ 25 以内 ┃ ┣━━━━━━━╋━━━━━╋━━━━━━╋━━━━━━╋━━━━━━┫ ┃ 系数 ┃ 1.75 ┃ 2.0 ┃ 2.25 ┃ 2.50 ┃ ┗━━━━━━━┻━━━━━┻━━━━━━┻━━━━━━┻━━━━━━┛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