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制样管理办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引用标准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5—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4—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1—1996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2—2001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3—2003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4—1996 煤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219—1996 4 专业术语 4
1 采、制、化:按照规定的方法采取有代表性的煤样并对其进行制备和化验的过程
2 标准煤样:具有高度均匀性、良好稳定性和准确量值的煤样
3 检定:本标准中的检定指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对仪器设备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评价
4 校准:指用标准物质对仪器准确度的核对
5 执行程序 5
1 入厂煤采样 5
1 煤样采取必须执行 GB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2 采样人员在来煤入厂前30 分钟准备好采样工作
3 直达煤入厂必须每车三点采样
4 水运煤入厂应在装、卸煤过程中于输送机煤流采样
5 汽车煤入厂可按三点循环方式采样,也可在卸车过程中采样
6 在采样过程中,若发现大量混杂矸石、沙土、铁块等掺假煤(船),应及时汇报燃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并留存数码照片,同时通报XXX,并将该车(船)煤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来厂协商处理
2 入厂煤制样 5
1 煤样的制备必须执行GB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
2 煤样的制备如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制样可一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