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三违”行为类型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一)综合部分 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 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 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无证上岗的;。 4、跟班班队长不亲临现场指挥生产工作,早升井、晚入井的; 5、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 6、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7、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喝酒的; 8、地面各生产厂点在起吊重物、高空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时,无安全措施的; 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0、在井下乘坐非乘人皮带,超员乘坐人车的; 11、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的; 12、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的; 13、各岗位、值班人员空岗、脱岗的; 14、各类司机酒后开车的; 15、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喝酒、睡觉的。 2 (二)采煤方面 16、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而空顶作业的; 17、工作面各类支架、支柱不齐全或支护质量低劣、初撑力不足的; 18、割煤机与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装急停开关实现闭锁的; 19、工作面不按规定先支后回,提前回柱的; 2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不采取人工放顶,继续组织生产的; 21、采煤工作面无风、无水或风量不足时,继续组织生产的; 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撤除时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 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与现场生产不相符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 24、采煤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够或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5、采煤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的; 26、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班长不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 27、炮采及刨煤机工作面上下端头不使用四对八架钢梁特殊支护的; 28、综采工作面压力大煤壁片帮严重时,不使用护帮板的; 29、工作面爆破时,不采取措施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 3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岩层时不采取爆破松动,用 3 采煤机强行截割的; 3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无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生产的; 32、采煤工作面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时不执行强制防顶措施的; 3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施工的; 34、回撤、安装工作中,不坚持敲帮问顶,先支后回,打好临时支护或在无支护下空顶作业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