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安 煤 矿 企 业 工 会 组 织 职 责 制 定 日 期 : 2017 年 1 月 8 日 执 行 日 期 : 2017 年 1 月 10 日 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职责 第1条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2条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3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4条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5条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第6条 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职业健康安 全 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 全 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7条 组织进行现 场 劳动保 护 检查,进行职业病 防 治,建立健全 员工健康档 案 和职业病 台 帐 ,监督实 施 员工劳动保 护 工作的开展。参与职工伤 亡 事故 的调查和处 理。 第8条 监督有 关法律、法规特 别 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 险 、劳动保 护 工作,办好企业福 利事业,改 善 职工生活。 第9条 搞 好工会组织建设 ,健全 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 展工会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 收 、教育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第1条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2条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 第3条 接受公司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4条 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第5条 支持矿长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