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及其选择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条件 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⑴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⑵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⑶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⑷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退。 ⑸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2、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 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3、当火灾具体位置范围、火势受威胁地区等情况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应保持正常通风。 4、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且实施直接灭火时,采取正常通风,以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瓦斯正常排放。 5、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方法。这样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不使瓦斯浓度很快达到爆炸界限。 6、在减少灾区风量的救灾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在上升,特别是瓦斯浓度上升到 2%左右时,应立即停止此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以冲淡和排出瓦斯。 7、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则应增风,使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 8、若火区出现火风压,呈现风流可能发生逆转现象时,应立即增加火区风量,避免风流逆转。 9、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灾区内遇险人员未撤离时,也应增加灾区风量,及时吹散爆炸产物、火灾气体及烟雾,以利人员撤退。 10、火烟短路是救灾过程常用的方法,它是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如打开进回风间的风门)进行风量调节,把烟雾和 CO直接引入排风,减少人员伤亡。 11、矿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内的硐室、中央石门发生火灾时,一定要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以免全矿或一翼之间受到烟侵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采区内部发生火灾,若有条件利用风门的启闭实现局部反风,则应进行局部反风。 12、反风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决定,应慎重考虑反风后果。如果决定反风应首先撤出原进风系统的人员,并让指挥部成员、救护队长、全体救灾人员知道,同时设法通知井下人员,井口要设安全岗哨,控制人员入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