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下发《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 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时消除各类不安隐患,树立“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不断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实现“队队无隐患,人人无违章”的目标,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义煤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特制订《神和煤矿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 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 1、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罚队 1000元,队长 200元。 2、不认真执行隐患排查的,或队无人参加的,每次罚队 100元,责任人50元。 3、区队领导不能坚持 24小时跟、值班制度,有脱岗、空岗现象或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的,罚有关责任人 200元,迟下井早上井的,罚责任人 100 2 元。 4、区队领导下井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罚直接负责人200元。 5、工人转岗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签订师徒合同的,罚单位有关责任人各20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十个环节”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罚有关责任人各200元。 7、无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作业,罚有关单位1000—2000元。 二、采煤方面 1、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无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每处罚5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够每米罚100元。 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缺柱、泄液柱每棚罚50元。 4、工作面向外 20米范围内巷高不符合规程要求每米罚50元。 5、工作面上下拐头盲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次罚500元。 6、工作面机头机尾与架间临时支护超过规定每次处罚200元。 7、工作面支架咬架、倒架每架罚200元。 8、没有支架压力观测和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根)罚100元。 9、采煤工作面出现冒顶(13米以上)。每处罚500元。(过断层除外) 10、采煤工作面出现片帮 1米以上无临时支护每架罚50元。 11、工作面采煤机、架间、转载点不适用喷雾降尘或使用不当每次罚100元。 12、液压泵站乳化液无检查手段或浓度配比不够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