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下发《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 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时消除各类不安隐患,树立“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不断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实现“队队无隐患,人人无违章”的目标,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义煤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特制订《神和煤矿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 神和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试行)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 1、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罚队 1000元,队长 200元
2、不认真执行隐患排查的,或队无人参加的,每次罚队 100元,责任人50元
3、区队领导不能坚持 24小时跟、值班制度,有脱岗、空岗现象或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的,罚有关责任人 200元,迟下井早上井的,罚责任人 100 2 元
4、区队领导下井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罚直接负责人200元
5、工人转岗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签订师徒合同的,罚单位有关责任人各20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十个环节”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罚有关责任人各200元
7、无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作业,罚有关单位1000—2000元
二、采煤方面 1、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无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每处罚5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够每米罚100元
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缺柱、泄液柱每棚罚50元
4、工作面向外 20米范围内巷高不符合规程要求每米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