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安全一般知识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 1.8 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 o.8 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 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 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 1.6 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