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2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矿井双回路供电 2
泵房达到设计要求 3
排水能力达到要求 4
固定设备按期检测 5
机电硐室通风量、煤尘浓度符合要求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 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 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 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 分及以上
检查考核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当季评比扣 10 分: 1
矿井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死亡1 人 2
矿井发生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3
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全年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死亡2 人及以上,取消全年评比资格 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3 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 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 2t/h 及以上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4 附表: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 序号 项 目 标准 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总 计 1 0 0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