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上级公司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 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 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梁庆宏 副组长: 张卫东 刘长青 成 员: 石存彪 邱宇善 陈华 吝孝虎 武涛 李笑冰 苗黎明 李会锁 刘益 陈东山 牛长顺 成升升 薛林杰 申小明 靳崇亮 (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调度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2 (一)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2、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4、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5、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 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