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 年 4 月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工 作 , 加 强 矿 井 瓦 斯 管 理 , 预 防 瓦 斯 事 故 ,保 障 职 工 生 命 安 全 , 根 据 《 安 全 生 产 法 》 《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等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井 工 煤 矿 ( 包 括 新 建 矿 井 、 改 扩 建 矿 井 、 资 源 整 合 矿 井 、 生 产 矿 井 等 ) 、鉴 定 机 构 ( 单 位 )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 第 三 条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指 导 、 协 调 和 监 督 全 国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工 作 。 各 省 级 煤 炭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的 管 理 工 作 。 各 级 地 方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各 驻 地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负 责 辖 区 内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定 的 监 管 监 察 工 作 。 第 四 条 煤 矿 企 业 将 煤 矿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结 果 报 省 级 煤 炭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省 级 煤 矿 安全 监 察 机 构 , 由 省 级 煤 炭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按 年 度 汇 总 报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 国 家 能 源 局 ,并 抄 送 省 级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 五 条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鉴 定 应 当 以 独 立 生 产 系 统 的 矿 井 为 单 位 。 第 六 条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应 当 依 据 实 际 测定 的 瓦 斯 涌出量、 瓦 斯 涌出形式以 及实 际 发生 的 瓦 斯 动力现象、 实 测的 突出危险性参数等 确定 。 第 七条 矿 井 瓦 斯 等 级 划分为 : ( 一 ) 低瓦 斯 矿 井 ; ( 二 ) 高瓦 斯 矿 井 ; ( 三 ) 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