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 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 3 基本要求 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 MT/ 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 GB 3836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 MT 220 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 GB 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 MT/ T 989 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 4.1 巷道 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