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 指 标 解 释 7 6 8 5 煤炭生产部分 1. 按构成(开采方式)分的原煤产量 回采产量 矿井产量 掘进产量 矿井其他产量 采煤阶段产量 原煤产量 露天产量 剥离阶段产量 露天其他产量 基建工程煤 其他产量 更改工程煤 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⑴矿井(露天)产量:井工开采生产的煤量为矿井产量;露天开采生产的煤量为露天产量,其费用由生产费用负担。 ⑵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① 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虽然进行实际采煤,而这部分产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② 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实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而出的煤量,应计入矿井其他产量内。 ③ 掘进已经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④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用负担的,计入矿井其他产量。 ⑶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 8 6 煤。 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请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段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⑷矿井、露天其他产量: ① 矿井其他产量:是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他产量。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池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② 露天其他产量:是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他产量。有: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⑸其他产量: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均属其他产量,包括: ① 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露天)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产量。 ② 更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更改资金进行掘进工作所发生的煤量。 ③ 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即:年生产能力三万吨以下的小井(小露天)产量。 2. 原煤平均日产量的计算 平均日产量是反映各生产单位日产水平的平均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煤平均日产量(吨/日)= 原煤总产量(吨)/实际生产日数(日) 8 7 实际生产日数:是指实际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日数。不论其从事生产活动的范围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