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x 有限公司 xxxxx 项目 照明灯具技术规格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xxxxx 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6 日 2 1、概述 1.1.本技术规格书的使用范围,适用于xxxx 项目的照明灯具,它提出了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的、符合工艺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所列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方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标准、协议时,应按更高、更新的标准、协议执行。 1.5.投标方对灯具成套系 统 设备( 含 光 源 ) 负 有全责 ,即 包 括 采购 的产品。采购 的产品制 造 商 应事 先 征 得 买 方的认 可 。 1.6.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 须 是技术和工艺成熟 先 进 ,并有多套同类 产品已 投产,并经 过 多年 连 续 运 行实 践 已 证明是成熟 、安 全、可 靠的优质产品。 1.7.投标方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对照明灯具进 行制 造 、检 验、试验、包装 、运 输 。 1.8.投标方应保证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照明灯具是最先 进 的材 料和工艺,它们 应按照本规范书和相应标准进 行试验。 1.9.在合同签 定后 ,买 方有权 因 规范、标准、规程 发 生 变 化 而 提出一3 些 补 充 要 求 。 1.10.本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经 买 、 卖 双 方 确 认 后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技 术 附 件 ,与 合 同 正 文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1.11.对 投 标 方 资 质 要 求 : (1)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 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质 的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不 小 于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2)投 标 方 须 提 供 由 国 家 认 定 的 权 威 部 门 颁 发 的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