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 引 言 1.1 制定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中, 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防爆技术工作的分工原则 各部室的领导,对本单位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生产工艺管理的部门,按本规程的规定, 确定爆炸危险场所中区域的等级的范围,提出区域划分的平面图
再由电气及有关专业部门, 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平面图,进行工程设计、安装施工、 运行维修并由安技部监督检查
1.3 电气整体防爆 各级有关人员在从事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以实现整体防爆
1.4 本规程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本规程未涉及的或不够详尽的内容, 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项规定或实施细则,以补充本规程的不足, 并向安技部备案
第一篇 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 2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 矿井甲烷; Ⅱ类: 爆炸性气体、蒸气; Ⅲ类: 爆炸性粉尘、纤维
3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 3.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3.2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 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3.2.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2.1.1 0级区域(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