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至庆元(浙闽界)公路建设项目LQA3 合同段 爆 破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龙庆高速公路三合同段项目部 二○一○年八月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 K126+735,终点桩号 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 LQA2 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 合同段,全长 7.865Km ,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 100km /h,路基宽 26m 。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 万 m 3,隧道爆破1912m 。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 、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 、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 、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 、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 、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 、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 、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 、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