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法概述 第一节 物业概述 一、物业的含义 1、物业的本意: 汉语中的“物”、“业”二字是多义词 ①“物”作为名词主要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东西,即由自然生成和人工形成、占有一定空间、可被人感触的有形体和有内容的客观存在体; 二是指“我”以外的人、事物或环境,即特定主体以外的周围客体
②“业”作为名词主要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人们所从事劳作的社会经济部门、职务领域或需付出劳动的岗位,如工业、就业; 二是指归属于一定主体所有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成果,亦即财产,如业主、家业
③在中国古代法律中: 宋代立法即对动产与不动产作了区分,一般称动产为物、或财物,称不动产为业、或产业
称动产所有权为物主权,称不动产所有权为业主权
(《宋刑统·名例律》规定:“器物(动产)之属,须移徙其地„„地(不动产)即不离常处,理与财物有殊”) 而且宋代已经将“物”、“业”二字连用形成统称动产和不动产的“物业”一词
(《宋会要辑稿·食货》卷六一中有“应有已经正典物业„„”之规定) 因此,就汉语“物业”一词本意而言,物业是指人们居住劳作活动所依赖和所利用的地理环境条件及归属人们个体或群体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财产
2、“物业管理”术语中的“物业”由来 ①“物业管理”术语中的“物业”一词是从英语词汇 property及 estate翻译而来,在 20世纪 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由香港传入大陆
②按照英国法律,财产分为两类:动产(personal property),包括可实际占有的有体物和可依法主张的无体物;不动产(real property),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和附设其上的财产权利;estate概念源自英国早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自从 1066年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以来,所有土地都被认为属于国王所有,英王一直是惟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英王把土地附加一定的条件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