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料机输送带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货物名称/1.2 款中所列货物)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生产厂家及产地 备注 1 输送带 EP200 600×4(4+2) 米 200 202.2 40440 浙江三维 合计 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肆拾元整 RMB:40440.00 注: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2 价格 2.1 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 4044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零肆佰肆拾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39262.14 元,增值税(税率 3 %)为 1177.86 元。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市场价格涨跌 等费用; (2)货物包装 费、保 险 费、运 输费、装 车 费等费用; 2.3 本合同履 行 过 程 中价格不变 ,市场价格涨跌 风 险 由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 3 支付 3.1 买方采取 电汇 票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2 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3.3 本合同无预付款。 3.4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清单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发票,买方根据收到的发票及收货清单、采购合同在财务挂账后,根据财务状况支付。 3.5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3.5.1 要求卖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已验收货物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买方要求地点。 3.5.2 卖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将延迟支付货款,直到卖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后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