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 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 1、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 (二)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 2、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 序 和要求申 报: 单 位或 者 个 人申 请 开办旅馆的,应当持 主 管部门或 者 城市街 道办事处 、村 公所(办事处 )的证明 文 件,向 当地公安派 出所申 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 署 鉴 定意 见 ,提 交市、县 房屋安全鉴 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 定通知 书 ,提 供 标 明 旅馆座 落 地点 和客房房号 、床 号 的平 面 图 ,经公安派 出所审 查 ,报经县 、市(区 )公安(分 )局 审 核 ,符合条件的,发 给 《特种行业许可证》,并 向 当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 请 登 记 ,经核 准 登 记 注册 ,领 取 《营业执 照 》后 ,方 准 开业。 经 批 准 开 业 的 旅 馆 , 若 需 停 业 、 歇 业 、 转 业 、 合 并 、 扩 充 、 迁 移 或 者 改 变 名 称 时 ,应 当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后 三 日 内 , 向 原 审 批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 租 赁 或 者 转 让 旅 馆 给 他 人 经 营 的 , 双 方 应 当 共 同 向 原 审 批 公 安 机 关 登 记 备 案 , 并 向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