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 ,广 告 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 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 务 ,包括但不限于原料 、配料 、成 品及服 务品种 、方式等
“经营手 册”,是指由 甲方制订的指导 加盟店经营的各 类 书 面 操 作 资料 ,一般 包括《 加盟店招募 手 册》、《 店务 操 作 手 册》、《 产品制作 手 册》、《 营业手 册》、《 员 工 培 训 手 册》 等
“直 接 特许”,即 甲方将 特许经营权直 接 授予 乙方,乙方按 照 本合同的约 定设立加盟店,开 展经营活动,未 经甲方事先 书 面 同意,不得转 授特许经营权
“区 域 特许”,即 甲方将 指定区 域 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 乙方,乙方按 照 合同约 定设立加盟店,开 展 经营活动,未 经甲方事先 书 面 同意,不得转 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