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1.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屠宰厂或肉联厂选址时,不得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并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 3.1.2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卫生和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 3.1.3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3.1.4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附近,应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 3.2 总平面布置 3.2.1 屠宰厂或肉联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 设,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 用一 个 通道。 3.2.2 生产区各 车间的布局 与设施 必须满 足 生产工艺流程 和卫生要求,健 康 猪和疑 病 猪必须严 格 分开,原料 、半 成 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 迂 回 运输,防 止 交叉 污染。 3.2.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不可 食 用肉处理间、废弃物集 存 场所、污水处理场、锅 炉 房 、煤 场等建 ( 构 ) 筑 物及场所的上风向, 其间距 应符合环保 、食 品卫生以 及建 筑 防 火 等方面的要求。 3.2.4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 虑 与其他建 筑 物的联系 ,并使 厂内的非清 洁 区与清 洁 区明 显 分开,防 止 后者 受 到 污染。 3.3 环境卫生 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3.2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应绿化。 3.3.3 三废处理不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3.4 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 3.3.5 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 3m,深 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 2m、深 0.10m,且能排放消毒液. 3.3.6 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应有防蝇设施。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1.1 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