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取的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标准。 四、讨论、决定出售农产品价格,讨论决定购进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的合同条款。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社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的最多股金数额,交纳会费的办法。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买大型农机具、征租土地,建设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1 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下列情形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将会议内容、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社员(代表),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三、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开会设签到薄。 四、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否则决议无效。 培训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合作理念、方针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 二、每次召开培训会,理事会应提前一天将培训内容、具体时间通知社员。 三、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制度,若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四、社会员参加培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不能影响其他社员听讲。 五、凡无故不参加培训会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五次以上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年终盈余分配制度 一、年终结算,对盈余额向社员分配。 二、年终盈余分配包括弥补当年亏损、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二次返利。 三、如果上年亏损,当年的可分配盈余首先弥补上年的亏损。 四、公积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 20%左右。 五、公益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 5%。 六、盈余返还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根据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