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 3 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4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 年。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 0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 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 名。 说 明 :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 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 少有3 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 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 少应有1 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 述 条件中均可以 有2 名兼 职人员(该2 名中也 可以 由 中级职称连续从 事环保领 域 工作 5 年以 上 的全职人员视同 高级)。上 述 人员全部 应提交 合同 聘 用 文 本及 聘 期、合同 期间 社 保证明 等。 (2 )申请每 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 域 至 少3 名以 上 专业技术人员。 说 明 :本专业领 域 大 学 本科 以 上 毕 业生从 事本领 域 工作 3 年以 上 可视 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 两项 要求不累 加 计 算 ,第(1 )项 条件中的人员也 可作 为上 述 第(2 )项 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 少应有3 名运营现 场管理人员和1 0 名操 作 人员取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