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 重庆九龙皮件厂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摩托车配件生产的重要企业,已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工业园区互助二村内租赁现有库房(建筑面积为1410m 2),从事摩托车缸头铝件的喷涂加工
地理位置见图 1
该企业于 2004年 3 月以喷涂加工内容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了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的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
由于重庆九龙皮件厂在喷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以二甲苯为主的有毒有害稀料,因此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 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渡环发[2006]7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补办环境风险评价的补充通知》的要求,该厂应补作该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2006 年 1 月 18 日,重庆九龙皮件厂正式委托我公司作该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我公司环境评价人员在原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不变的前提下,编制完成了《重庆九龙皮件厂喷涂加工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报告》,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审核
2 1 、总论 1
1 编制依据 1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4 月29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5 月15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4 年12 月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1 月1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