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方法有兩種,一種稱直接法,另一種稱間接法
1 .直接法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流入和支出的主要類別直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的報告方法
採用直接法報告現金流量,可以揭示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來源和用途,有助於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的主要項目包括: (1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2 )收到的稅費返還 (3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的主要項目包括: (1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2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3 )支付的各項稅費 (4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是經營活動現金流入與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的差額
2 .間接法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間接法是在企業當期取得的凈利潤的基礎上,通過有關項目的調整,從而確定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採用間接法報告現金流量,可以揭示凈收益與凈現金流量的差別,有利於分析收益的質量和企業的營運資金管理狀況
將“凈利潤”調整成為“經營活動現金凈額”,需要進行以下 4 類調整計算: (1 )扣除非經營活動的損益(籌資和投資活動的損益):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財務費用;投資損失(減收益)
凈利潤扣除“非經營活動損益”後,得出的是“經營活動凈損益”
(2 )加上不支付經營資產的費用:計提的減值準備;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待攤費用減少;預提費用增加
這6 種費用已在計算利潤時扣除,但沒有在本期支付現金,將其加回去,得出“經營活動應得現金”
(3 )加上非現金流動資產減少:存貨減少(減增加);經營性應收項目減少,包括應收票據減少(減增加)、應收賬款減少(減增加)、預付賬款減少(減增加)、其他應收款減少(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