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直接法) 直接法与间接法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两种编制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起算点,有助于评价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 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使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括收现的销项税) A.本期销售、本期收现 B.以前销售、本期收现 C.预收款 (1) 以本期销售收入的基础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2)调整“应收帐款”项目 净增加(—) 净减少(+) 应收帐款(期初—期末) 初步调整 (3)本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转回多提的坏帐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 (2)中减少数已加上此处坏帐准备应减去 再调整 例: 1.销售商品价款1000万,已收现; 2、收回上期应收款80万, 3、销售商品价款90万,未收现; 期初 期末 应收帐款 100 110 主营业务收入=1000+90=1090 应收帐款 =100—110= -10 1080 与采用统计的方法处理一致。 如 4、本期计提坏帐准备 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0+90=1090 应收帐款=100-(110—6)=-4 1086 注:本期注销坏帐以及收回已注销的坏帐,不需再调整 (4)现金折扣(—) 因:借:应收帐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银行存款 99 借:财务费用 1 贷:应收帐款 100 再调整 (5)“应收票据”项目 净增加(—) 净减少(+) 应收票据(期初—期末) 初步调整 (6)贴现息(—) 再调整 (7)带息票据期末计息(+) 再调整 (8)“预收帐款”项目 净增加(+) 净减少(-) 初步调整 (9)销售退回、抵减流入量,而不作为流出量 (10)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应收款(—) 再调整 (11)以本期“销项税”为基础 基础 借:银行存款 234 借:应收帐款 117 贷:收入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 借:在建工程 107 贷:库存商品 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总结: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帐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期转回多提的坏帐准备 —票据贴的利息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应收款 —现金折扣 2、收到税费的返还,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