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部分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瓦斯抽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1.1 根据瓦斯涌出预测情况,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委托设计,并上报审批
1.2 矿井抽采系统原则建立地面固定式抽采泵系统,系统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功能,且能管路系统能通过阀门调节互通
1.3 瓦斯抽采系统中运行抽采泵能力与备用泵的单台能力一致
单一预抽系统或采空区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 1 台,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互通功能的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运行泵台数的 60%
1.4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数据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5 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
自燃煤层采空区抽采管路入口10-15m范围内安装CO 传感器
1.5.1 每1h 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 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1.5.2 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1.6 井下瓦斯抽采主要大巷主管、盘区干 管、顺 槽 支 (分)管及 专 用抽采巷道 必须按 标准要求 安装流量、浓度、压力、温度自动检测计量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安装在 巷道 口50m 范围以内
1.7 每个 瓦斯抽采钻场 和抽采评 价 单元 及 汇 流管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1.8 瓦斯抽采钻孔应 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
1.9 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 应 设置观 测、管理牌 板
1.10 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检测计量装置要求 计量可 靠 ,检测及 时
1.11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 至 少检测一次,检测结 果 记入现 场 管理牌 板 ,并汇 总 汇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