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总 则 1.1 为防止瓦斯隧道的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及其他隧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参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的瓦斯类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斗磨隧道范围内瓦斯施工部分。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瓦斯有关的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按程序要求报经指挥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批准后,根据实际揭示的地质资料进行处理。 1.3 瓦斯隧道施工工程队必须建立以工程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瓦斯隧道的施工需要建立各专门机构,明确各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1.4 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应对 事故的紧 急 救 援 预案,对 相关人员进行培 训 ,并组 织 演 练 ,确保预案的可 行性 和有效性 ,储 备 必要的抢 险 救 援 物 资、设备 。 1.5 工程队队长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各种资源 的投 入 ,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1.6 瓦斯隧道除 满 足 本措施的有关规定外 ,建设单位另 有规定的还 必须满足 其要求,并满 足 国家 或 行业现行强 制性 标准的要求。 2、施工通 风 2.1 一般 规定 瓦斯隧道施工期 间 ,应建立瓦斯通 风 监控 、检 测 的组 织 系 统 、测 定气 象 参数 、瓦斯浓 度、风 速 、风 量 等参数 ,低 瓦斯工区 可 用便 携 式 瓦检 仪 ,高 瓦斯工区 和瓦斯突 出 工区 除 便 携 式 瓦检 仪 外 ,尚 应配 置 高 浓 度瓦检 仪 和瓦斯自 动 检 测报警 断 电 装 置 并配 备 救 护 队。 2 2.2 通风系统 2.2.1 低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 2.2.2 高瓦斯突出隧道,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2.2.3 瓦斯隧道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2.4 瓦斯隧道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连通风。 2.2.5 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