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气 象 部 门 艰 苦 气 象 台 站 人员补充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艰苦气象台站人员紧缺矛盾,建立有效的人员补充机制,促进艰苦气象台站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气象局《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艰苦气象台站,是指由原国家人事部确定的1 至 3 类艰苦气象台站。 根据中国气象局的要求,我省气象部门首先进行试点的艰苦气象台站为:马鬃山气象站、乌鞘岭气象站、华家岭气象站、玛曲县气象局四个1 类艰苦气象台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艰苦气象台站的人员补充,采用临时聘用制,所补充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人员补充的岗位,是指艰苦气象台站基本业务技术岗位。 第五条 甘肃省气象局负责所属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组织管理工作。 甘肃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省局人教处”)归口管理本部门所属的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计划编制和申报; (二)负责中国气象局人教司下达的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上报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拟转为编制内人员的计划; (四)负责制定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的管理办法; (五)负责有关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的其他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艰苦气象台站所在市、州气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报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计划,向省局人教处提出补充人员的理由、拟补充基本业务岗位的条件、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二)负责制定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的年度考核、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负责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拟转为编制内人员材料的组织审查上报工作; (四)负责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的年度考核、续聘、解聘材料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有关艰苦气象台站补充人员的其他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招聘程序 第七条 为了保证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甘肃省气象局将成立艰苦气象台站人员补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严格人员招聘程序。领导小组由省局人教处、业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招聘、考试、考核、续聘、转为编制内、解聘等事项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艰苦气象台站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