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1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 年 10 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 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 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 速 发展,现有用水结 构 已发生 很 大 变 化 ,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 大 提高,原 有用水定额已不 能 适 应 贯 彻 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 收 管理条 例 》的要求
因此 ,为适 应 新 形 势 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 要,在 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 的基 础 上 ,按 照 实行最 严格 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 修订用水定额,更 好 地 实行用 2 水 定 额 管 理
本 次 用 水 定 额 修 订 是 按 照 水 利 部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用 水 定 额 管 理的 通 知 》 及 省 水 利 厅 的 要 求 , 对2004 年 《 甘 肃 省 行 业 用 水 定 额 》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