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区划 2004-9-17 16:39:00 (一)生态环境功能区类型及特征说明 生态环境功能区实际上是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特征的具体体现,基于生态环境功能的分异性原则,根据各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经济发展模式、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方式等的不同,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生态环境管理对策的不同,而确定的功能区类型
生态功能区一般可分为如下大类:第一类是生态功能保护区
包括应保护保留的自然景观或自然生态系统,如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自然保护区、滩涂与湿地、自然地理和地质遗迹等
也包括对区域发展及其重要的资源保护区,如基本农田保护区、鱼虾蟹贝类的产卵索饵育肥场、水源保护区(包括水源林和主要集水区)
这些是对于区域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功能区,关系到人类生存的资源,应作为优先和强制性的保护对象
该类功能区以保护、封育、生态环境建设为主,可以进行在严格监控之下的适度开发
第二类是开发监管区
在这类生态功能区中,可以进行工业、农业、旅游等生产生活活动,政府有关部门所采取的管理策略不是限制开发活动,而是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管,防止产生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资源开发、生产生活等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三类是过渡缓冲区
如典型气候-土壤-植被带间的交接过渡带,不同构造地形地貌(如山地、平原、高原)交接过渡带,不同利用方式如园林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之间的交接过渡带,功能分区之间预留的隔离、缓冲区域,也包括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留有余地的生态管理区域保留区
第四类为生态环境建设区
为防止污染和自然灾害、维护区域环境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人工或自然生态系统,如防护林带与防风林带、绿色隔离带、城市绿地与绿化带、公园、地质灾害防护区(防灾减灾特别保护区)、防洪排涝区(行洪河道),也包括消纳区域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而设立的